[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娱乐会所行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而在娱乐场所迅猛发展的同时,新型毒品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各种娱乐场所中。有关资料显示,60%以上的娱乐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吸、贩毒问题,娱乐场所逐渐成为新型毒品的“集中地”“俱乐部”,公安部禁毒局资料统计,仅2014年一年,我国查获的新型毒品很大一部分毒品均被各种“俱乐部”消化。但是由于娱乐场所的内部环境相对复杂,出入人员鱼龙混杂,流动性强,特别是科技的发展给一些娱乐场所、私人会所的保安均配备了无线传输设备,给我们的日常检查和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如何获取情报信息,有效地打击娱乐场所的毒品犯罪问题,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娱乐场所毒品问题的现状

(一)新型合成类毒品向娱乐场所蔓延

新型毒品最早滥用于20世纪6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主要在酒吧、夜总会、迪厅中使用。90年代后期在全球范围形成流行性滥用势头。尽管海洛因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但以冰毒、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毒品滥用发展迅猛,我国面临巩固海洛因治理成果和遏制合成毒品快速蔓延的双重压力。目前,我国已登记吸食合成毒品人员79.8万名,比2013年年底上升35.9%。因吸食合成毒品引发的自伤自残、伤害他人的恶性伤害案件,以及吸毒后驾车引发肇事肇祸案件等社会危害逐步显现。新型毒品向娱乐场所蔓延的原因主要是:

1.新型毒品大多为片剂或者粉末,吸食者多采用口服或者鼻吸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娱乐场所中的环境因素使得吸食者及零包贩卖者不易被发现。

2.很多娱乐场所中都伴有劲爆的音乐或者疯狂的舞曲,这使得一些人在唱歌或者跳舞的过程中更容易接受新型毒品,这些吸食者一般在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或者极度的兴奋等精神症状,从而使其精神上和心理上获得极大的满足,产生一种特殊的欣快感和欢愉舒适的体验,使其更容易融入娱乐场所的大环境中去。且新型毒品进入人体后使人情绪高涨,亲和力增加,加之娱乐场所特殊的环境,更容易使吸食者到娱乐场所等地方群体性吸食。新型毒品的“娱乐性”的假象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毒”的本质。

3.诸多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刺激消费和凝聚人气,对毒品交易和消费置若罔闻、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贩卖和吸食毒品行为。在某些娱乐场所,购买摇头丸、K粉就像买啤酒一样容易,一些迪厅、夜总会还会出现从事着“陪嗨”(陪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职业的女孩,在“钱”和“毒”的双重诱惑下,她们给所谓的客人“助兴”,客人给什么药就吃什么药,并且保证服务到位。甚至有些经营者安排保安人员对公安部门排查工作进行阻碍、通风报信等。

(二)青少年逐渐成为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的主体

《2014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青少年成为我国毒品消费的主要群体,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化学合成毒品成为消费新宠。在很多大中城市,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占吸毒者总数的6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90%。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79.4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有115.6万人,占64.5%。滥用合成毒品人员58.7万人,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同比上升35.9%;全国新增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6万人,同比上升22%。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67.8%,低龄化趋势明显。而娱乐场所更是成为了青少年与毒品犯罪的“桥梁”,青少年成为犯罪主要人员的原因:

1.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思想幼稚,好奇是此年龄段的特有心理,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接纳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快。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当听说吸毒后“其乐无穷”时便想试一试,从而一发不可收拾,被毒魔死死缠住不能自拔。而很大一部分青少年往往是被朋友或者社会人员在娱乐场所内引诱或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接触毒品从而误入歧途。

2.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定型,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成熟,正在体验着人生最激烈的情绪变化。这一时期最易受外界的影响,一旦遇到生活困难、人际冲突、婚恋失败、升学就业受挫、工作压力过大等问题,就会灰心丧气,精神颓废,心灵空虚。为了弥补空虚的心灵,便去寻找各种刺激,而很多人都会选择去一些酒吧、迪厅、KTV等娱乐场所寻求精神上的满足和释放,而毒品更是一种可以在短暂时间内给人以强刺激的物品,因此,这些精神空虚的青少年往往会在娱乐场所内染上毒品,试图在毒品中寻找安慰,忘却烦恼。

3.青少年有一定的消费能力。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和一些工作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青少年,他们往往有一定能力去购买毒品,而娱乐场所成为他们购买、消费和娱乐的一个“快乐岛”,一些没有经济能力而又染上毒瘾的青少年往往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娱乐场所内充当“马仔”贩卖毒品或者自己以贩养吸。

(三)娱乐场所毒品集散地的形成引发的其他社会与犯罪问题

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突出,并向洗浴中心、宾馆酒店、别墅公寓转移。2014年共查处涉毒场所3000余家。毒品问题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问题,很多青少年在吸食毒品后因剧烈运动导致心脏猝死;在娱乐场所内因吸毒导致的聚众淫乱等犯罪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扩散流行;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等原因在娱乐场所内聚众斗殴;因无钱购买毒品而引发的娱乐场所内的盗窃、抢劫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娱乐场所毒品案件侦查面临的问题

(一)吸贩毒方式较为隐秘,交易手段多样

在歌舞娱乐场所内吸食新型毒品,有其暗语和黑话。如:吸食冰毒称“开马会”“吃小马”;吸食后剩下的冰毒叫“马屎”;吸食摇头丸称“去摇、去歪”;吸食K粉称“去开”等;称歌厅小姐领班“DJ”经理、称小姐“DJ”等。在娱乐场所内的贩毒人员多为马仔,真正的老板不露面,一旦马仔联系上买家,或直接交易或将毒品放至卫生间、包间等较为隐蔽场所或短信、电话、QQ、微信等通知在娱乐场所附近的老板,在路边或者贩毒人员驾驶的车上进行交易,而马仔及老板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删除信息内容等。吸毒人员往往在包间等较为隐秘的地点,或者私人会所,不易被人发觉,有些娱乐场所,遇有公安人员检查的时候,由看守人员提前通风报信,使得吸毒人员有时间销毁证据,逃离现场。

(二)娱乐场所内多为零星贩毒,打击困难

在娱乐场所内贩卖毒品的人员一般携带的毒品数量较少,多为零包贩毒,或随身没有携带毒品,而是将毒品藏匿在某一地点,往往在公安机关检查的过程中,将毒品扔掉或者销毁,即便是抓获吸贩毒人员,因为毒品数量较少,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制裁,使得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情报线索来源较少

不同于传统的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这就给我们公安机关在发现毒品犯罪案件的问题上增加了困难,而娱乐场所的吸毒人员也不会去主动检举其他吸毒人员或在该场所内的贩毒人员。有些娱乐场所,为了其经济利益反而纵容、包庇吸贩毒人员,更有甚者为吸毒人员提供工具或者直接以娱乐场所的名义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谋取暴利。新型毒品的贩卖方式隐蔽,吸食方法简单,加之娱乐场所内的环境影响,不易被其他群众发现,相对举报线索较少。

(四)传统的侦查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的形势

我们传统查处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的主要模式有:公开检查、突击检查、根据特请或侦查人员化妆侦查提供线索进行查缉。但是因为新的发展形势下,娱乐场所的特殊性和其不断加强的保安模式,使得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很难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或者固定证据。例如我们公安人员在检查娱乐场所的过程中,吸贩毒人员将毒品随手扔进包间内卫生间的垃圾桶内或者倒入酒里等等,又如某些高档会所,遇有公安人员检查时,门口的保安人员立即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里面的人员,或是由监控视频里看到公安人员检查,立即安排专人对毒品犯罪人员进行窝藏转移销毁证据等等。所有的这些给我们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下的娱乐场所毒品犯罪侦查对策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当今国际、国内警务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是公安机关应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增强预警、引领实战、指导防范,构筑“大情报、大信息”格局,引领公安工作走向现代化、信息化、正规化。实践证明,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警务工作发展的必选方向,是保证警务决策科学化、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更应该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加强毒品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从而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

(一)加强科技投入,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辟情报信息来源

针对某些特定的重点娱乐场所,除去传统的查缉、蹲点守候等传统的侦查模式外,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在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娱乐场所门口附近安装伪装过的技术侦查设备,通过一段时间的信息采集,对进出该娱乐场所的人员的图像数据和通讯数据进行分析,找出一个月或几个月内频繁或多次出入且时间相对固定的人员,利用全国禁毒情报系统、公安部大情报信息系统、旅业信息系统等八大资源库,以及各地市自己的情报信息系统等,对这些重点人员的背景信息进行摸排,并将这些信息建立娱乐场所重点人员资源库,并将以往采集的吸贩毒人员情报信息(例如:手机号码社会关系等信息)与该库人员进行碰撞比对,通过分析确定有可能吸贩毒的重点人员,获取情报信息。

(二)信息化设备与传统侦查模式相结合

根据公安特情人员或者伪装侦查员提供的线索,给其配备无线实时通讯传输设备(例如:LH-8801S 无线数字视频秘拍系统等)无线数字视频秘拍系统具有隐蔽、实时、图像清晰等特点,由侦查员携带、背负或事先安置经过伪装的前端摄像发射系统,在城市公众场合,如广场、街道、室内等,以不被被拍摄对象察觉的方式将所拍摄的图像、声音信号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输到终端接收系统,并实时监控和录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其他网络、如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等将图像传送回执法指挥中心。特别是在娱乐场所内化装侦查时,可以同时侦查,同时取证,对于指挥决策人员及时采取行动,粉碎犯罪行动,固定证据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侦查员自身的处境能够及时为外界所知,对于侦查员的人身安全也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放长线、钓大鱼,由零包抓起,深挖犯罪精确打击

娱乐场所内的吸贩毒人员中,青少年的比重较大,其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快,很多吸贩毒人员利用QQ、微信等一些手机通讯设备可以实现的沟通方式和平台进行毒品的交易、聚众的吸食等等毒品犯罪活动,更有一些娱乐场所的贩毒人员,以该场所为据点,利用网络、邮政快递等方式贩来毒品并在该娱乐场所内贩卖。针对特定娱乐场所内的人员我们可以利用网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对犯罪人员的聊天信息等情报进行截取和固定证据,通过对贩毒人员的情报信息的长期经营,实现从零包到源头的精确打击。

(四)广泛展开娱乐场所内重点人员的信息采集,通过信息交叉查获吸贩毒人员

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刑警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大量采集重点人员的指纹、通讯数据信息,并通过调取重点人员(主要是吸毒人员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通话详单建立资源库,通过交叉比对重点人员对端联系人中的共同联系人来确定贩毒可疑人员,进而获取情报信息。

四、结语

在娱乐场所高速发展的今天,其不仅给人们精神文明生活带来愉悦,也给毒品犯罪提供了空间。新时期公安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发挥科技信息给我们带来的优势,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深挖娱乐场所的毒品犯罪问题,打击娱乐场所内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活动,预防毒品问题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净化娱乐场所环境,给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生活提供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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