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如果对吸毒成瘾者只是单纯做脱毒治疗的话,复吸率高达90%以上。吸毒者回归社会后是否能改变较差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是否能得到社会有效的认可和支持、是否能体验到基本的安全感与归属感等种种问题,社会关心得太少。生理脱毒以后,新的难题也才刚刚开始。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高强特地来北京,参加一些沙龙、讲座,作为一名戒毒成功者,向公众宣传一些反毒品的知识。来到他所入住的旧鼓楼大街一家宾馆里,高强坐在我对面,黝黑的皮肤,眼睛特别亮,很擅言谈。“我前天蹲下去拿电脑,”高强指着门口墙角处的行李箱说,“一起身,腰椎间盘突出的毛病又犯了,坐着行,突然站起来就不舒服。”

这是高强因吸毒被劳动教养断断续续十多年落下的其中一个毛病。正值夏天,高强露着小臂,他抬着胳膊让我看那些因注射海洛因而多年无法完全愈合的针眼,比腰伤更触目惊心一些。

高强老家在云南省开远市,离越南、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都不远,这三国交界地带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毒品产地,也被称为毒品“金三角”。1989年,高强15岁,尚未初中毕业,“在我们那时候,吸毒是种时尚,大家也不知道它是个多坏的东西,有人跟我说‘你不吸这个怎么混社会?’”正因为对毒品完全无知,高强开始吸海洛因。他跟着母亲打点布匹生意,兜里有点钱,都用来买毒品了。“当时一般人一个月工资不到100块,吸一次海洛因大约10块,也不算便宜。”

从1991年开始,高强被送去戒毒所强制戒毒,但出来后又复吸了。“最初的半个月特别难受,海洛因是种镇静剂,戒毒过程中每一根神经都极度敏感,一丁点风吹草动,比如电风扇的小风轻轻扫过,都能让我的汗毛直立起来,全身上下都是鸡皮疙瘩,而且那种感受是持续的。同时还会出现腹泻、流鼻涕、流眼泪,吃什么吐什么。因为它损害了神经系统,所以你会觉得这手脚放哪儿都不舒服,脑子又极其活跃,一连六七天不睡觉。过了这半个月,身体上的反应渐渐消失,基本就是心瘾了。那个时候,不仅是我们,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对戒毒也没有更多的经验,也还没有出现戒毒药。基本上都是靠硬扛。”

每次戒毒几个月出来,都很容易复吸。高强说,主要是心理依赖。想到“最后再去爽一次吧”,但有一次就有二次,没完没了。戒毒几个月后,一般会被送去劳动教养,一部分也是因为“吸毒的人经常都会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偷盗抢劫之类的。”高强一共被劳教了4次,有3次是3年,有一次是1年,断断续续算下来,高强的戒毒生涯大多是在劳教所度过的。

高强最后一次戒毒在戒毒所待了3年,出来时已经是2007年12月,但那次之后,他再也没复吸过。踏出戒毒所大门。“我都不知道去哪儿,因为我妈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因为脑溢血去世了,家里的老房子已经被拆迁。我爹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连我都找不到,加上吸毒的原因,我爹根本就不愿意认我。而我弟弟,也在2002年因为吸毒感染艾滋病死了。”

回到开远,也不能去找以前一起吸毒的朋友,环境影响容易复吸。“其他人搭理你也只是表面打个招呼,表面上不撕破脸而已,对于有过吸毒历史的人,他们是很介意的。”走投无路时高强投奔了一个亲戚,算是个暂时的落脚处。后来高强就加入了一个民间自发的草根组织,这些戒断者组织在一起,“也不做什么,就是在一起有个归属感,你不歧视我,我也不歧视你,大家都一样,还能相互鼓励坚持不再碰毒品。”

现在的高强在一家物业公司打工,并且结了婚,按说生活已经开始步入正轨。但要面对的社会压力并没有因此减轻。比如,想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很难。高强觉得,“我们这种60后、70后的都上学不多,能掌握的技能太少太少。戒断后,女的一般做超市导购员,男的可能也就是做些体力活或者当司机。因为这些职业不需要太多技术、文化。但是想要提高就没办法了。更难的是,让大家真正看到你的转变,信任你能重新走入这个社会。我现在是在逐步建立自己的被信任感,就跟堆积木似的一块一块往上堆呢,保不准遇到一个什么情况,别人知道你过去吸过毒,我之前堆积起来的一个大厦瞬间就土崩瓦解了,这太可怕了。”

高强说,最容易暴露自己吸毒历史的是对登记在案的吸毒者的动态管控,他和身边戒断毒瘾的朋友都饱受动态管控之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文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高强从2007年12月走出戒毒所,强制尿检也从未中断过,尽管他已经戒断了7年多。“去年6月,我代表公司去参加我们当地房地产协会的一个会议,红河州的各个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房管局、住建局……都参加了会议。突然就有警察来宾馆要求我进行尿检,这下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知道了我吸毒的历史。老总后来找到我说,你还是主管安全方面工作的,万一业主都反对,我也没办法。我从没有过什么正式工作,一旦别人知道我的情况,就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我现在这个工作估计也快做不长了。”

高强在开远办了一个工作室,名叫“成瘾者开远社群工作室”。“必需的花销,都是靠我个人打工挣的钱来支持。戒断的人员生活困难需要办理低保、申请廉租房之类的我可以帮他们写申请书,如果实在不懂的可以帮他们申请。还会做一些戒断的辅助工作,不仅在我们当地,各地的朋友会给我打电话交流。”高强曾经很迷茫的时候,一位NGO的老师曾对他说,做了这么多年戒毒者的工作,其实都是理论上的了解、从跟戒毒者的接触中去了解,但因为没有吸毒的经历,某种程度上不如高强那样感同身受。高强才意识到:吸毒的历史,也成了他开展成瘾者社群工作的一个优势了。

Q:毒品这个概念是怎么界定的?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于我们这个专业的研究来说,很多化学物质不一定是药品,但会让人产生依赖性潜力,比如甲基甲卡西酮,俗称“喵喵”,是目前出现的一种新型毒品,具有兴奋、迷幻的作用,让人在这种作用下产生许多偏常行为。它不是药品,只是一种化学物质。我们把这类使用后让人产生特殊的躯体、精神上的感受(通常我们说是比较high的、比较愉悦的感受)并且会产生依赖性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神活性物质”。它又分为几类,第一大类就是鸦片类,鸦片、吗啡、杜冷丁、海洛因等,是抑制型的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镇静、镇痛作用。第二类是可卡因,它是一种兴奋剂,是从南美的古柯植物中提取出来的。第三类是苯丙胺类,比如冰毒、摇头丸……它既有兴奋作用,又有致幻作用。第四大类就是大麻,它在全世界使用的人口比前几类都多,除了能使情绪、心理活动发生改变,让精神松弛外,还会产生幻觉。

Q:毒品都是非法的吗?

A:各国国情不同,比如大麻,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非法的,但在荷兰、乌拉圭等国,包括美国一部分州,小量种植和贩卖则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些精神活性物质可以既是非法的、也是合法的——在医生的处方下,它是药品,是合法的,但如果这些药品流弊到社会,非医疗地使用它,就成了毒品,是非法的,比如杜冷丁、吗啡等麻醉药品。

有些药物是合法的,需要处方用药,但有依赖性潜力,长期使用后也会让人成瘾,如镇静安眠药。安定类的药,长期使用也会成瘾,要戒掉也是很困难的。

国际上认为的更大的合法毒品——烟草,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甚至比海洛因危害还大。它让一个国家、让人类付出的代价比海洛因严重得多。中国有3.5亿烟民,因烟草使用导致的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等会让国家承受很大的医疗负担。还有我们没有给予太多关注的合法毒品,如酒精的滥用和成瘾问题,这既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另外,一些有机溶剂,比如香蕉水,青少年吸食它,也会产生很大危害。这些是现在已经在使用的毒品,但是目前在全世界新发现的具有精神活性的物质有400多种,为了不断适应年轻人的需要,它们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因此,我们面临的毒品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Q:你怎么看国外一些国家的大麻合法化?

A:根据病人病情,在医生处方下使用来治疗某些疾病,是可以的。而对大部分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大麻的危害远远大于它的好处。加上还有很多科研上还没有发现、尚未厘清它对人体精神、神经、脏器损伤的证据,这样的合法化是不负责任的,只会对整个禁毒工作产生影响。总体来看,我不赞成它合法化。

Q:能否简单地讲讲毒品成瘾的原理?

A:比如谈恋爱、吃美食、运动、冒险……都让你感到愉悦,这种情绪从哪儿来的?它来自大脑里的多巴胺,它是让你high的根源,大脑里多巴胺产生得越多,你就越高兴。吃饭、性活动、运动都会促使大脑产生更大量的多巴胺,但产生的级别可能只有10个数量级的水平,而如果使用毒品,会刺激大脑迅速产生超出正常量多巴胺的5倍、10倍,这样就会让使用者有更强的兴奋体验。长期这样刺激,原来在自然条件下就能产生的化学递质产生不出来了,大脑的神经系统原有的规律被这些外源的刺激打乱了,大脑出现了功能和结构上的改变,外在的表现就是吸毒者出现生理和心理的戒断症状,特别是心理上产生了对毒品的强烈“渴求感(心瘾)”,自我完全不能控制。现代科学研究把吸毒成瘾定义为慢性脑疾病。

Q:戒毒的困难主要在什么地方?

A:吸毒者自己也知道吸毒对亲人、对自己不好,他也想控制使用,但控制不住,停不下来。一停下来会出现很多戒断症状,比如吸食海洛因的,戒毒过程中很痛苦,流眼泪、流鼻涕,浑身小虫爬一般,关节痛、头痛、恶心、呕吐、胸闷……他不顾一切要获得毒品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他不想,而是控制不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心瘾。大脑的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了,这是成瘾的物质基础,也是戒毒的困难所在。吸毒成瘾与我们通常认为的是吸毒者道德沦丧、缺乏意志力等无关,这就是一种慢性脑疾病。

Q:戒毒所会用什么方法帮助他们戒毒?

A:过去常用的方法就是干戒。现在人们对吸毒者的认识有了提高,《禁毒法》规定公民不得吸食毒品,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同时他们也是受害者,还是一个病人。现在无论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还是在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戒毒,戒毒人员都会得到比以前更人性化的帮助,比如在急性戒断期,提供一些中草药、西药来帮助戒毒人员缓解戒断症状。但真正困难的是,在脱毒治疗完成后,怎么样通过各种各样的帮助让吸毒者从对毒品的依赖中彻底走出来。

Q:要想成功戒毒,需要哪些条件?

A:全世界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如果对吸毒成瘾者只是单纯做脱毒治疗的话,复吸率高达90%以上。看高强的个案以为戒毒很容易,其实不然,还需要很多特定的条件。首先,恰当的治疗——药物治疗和社会心理干预是基础。第二,戒毒者的社会支持系统是否完善,包括亲人、朋友是否能给他积极的支持。第三得看他个人是否有相对完整的人格,是否伴有其他精神疾病。1984年《美国精神病学杂志》的一项研究表明,吸食海洛因的男性大约有50%的有人格障碍,女性吸毒者有74%的人有情绪障碍。第四,得看他是不是能够完全摆脱旧的朋友圈,重新建立一个不吸毒的、正性的朋友圈。第五,是否有一个适合他的相对固定的工作。这些都是基本条件,如果再加上社区、社群对他的帮助比较到位,对他的歧视、污名化比较轻,他就比较容易从毒品中走出来。

还有一些问题人们容易忽视。吸毒者除了人格、心理问题,身体本身也常具有脆弱性。他们中一些人可能自身就有一些精神卫生方面的问题,用了毒品后,他才觉得自己是个正常人。使用毒品对这部分人来说,类似于一种“自我治疗”。

从发展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吸毒者表面上可能已是一个成年人,但他/她的心理年龄却像一个孩子,一个没有经过社会化的儿童,康复的实质上就是要让他们重新社会化,这个过程十分漫长,更重要的是需要多学科人员和同伴的帮助。

Q:现在吸毒人群的整体状况有什么特点?

A:我国现在吸食合成毒品和吸食鸦片类毒品的人数各占一半,吸食海洛因的人岁数相对比较大,吸食合成毒品相对年轻。鸦片类毒品的吸毒者以下层阶级为主,吸食合成毒品的人群以无业人员为多,但现在开始蔓延到各个阶层,包括白领、演艺界人士、名人等,这和全世界的趋势是一致的。

Q:吸毒人群找不到工作是不是影响戒毒成功的主要因素?

A:经常有吸毒者跟我说,他们找不到工作。当然这有社会歧视的原因,但吸毒者自身也有原因。帮助吸毒人员是有技巧的,不是说简单地去做思想政治工作,而是要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要帮助他认识怎么样看待工作,改变对工作的态度。很多地方提供了工作岗位,政府投钱给企业,让企业去接收他们,但结果呢?三个月可能就走了一半人,一年下去,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人还在坚持。这实际上是吸毒者心理上的问题没有解决,他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样来面对这份工作。吸毒人员大多具有典型的“即刻满足”人格特征,他们大多是希望投入最少,收获最多的人,最好明天买个彩票就中个五千万。这种态度对工作非常不利。我们得逐渐让他们认识到,现实和想象差距很远,社会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断努力才能不断往前走。我曾经对一个从戒毒所出来的人说:“我给你买一个擦皮鞋的箱子,让你去街上擦皮鞋,这也是一种工作。”可是他说“我怎么能做这个,我以前是老板啊!”我说那你去餐馆打工,人家管吃管住还给你800块钱。他说:“我怎么能做这种工作?太丢脸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需要一个过程,要像对待嗷嗷待哺的小孩一样,慢慢把他们培养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Q:对戒断者最有效的帮助是怎样的?

A:全世界效果最好的就是来自戒毒成功的人对正在吸毒的人的帮助。我们也在倡导更多的戒毒成功的同伴,站出来帮助这些仍然在毒品里挣扎的人。他们因为感同身受,提供的帮助才真正有效。当然,我们也要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的助人者。

褚宸舸

Q:在你看来,这些戒毒成功的人想要重回社会,遇到了哪些阻碍?

A:首先是吸毒者的“标签”造成社会的不接纳,即所谓“回归”社会困难,如身边亲友、同事或者原生活、工作圈子的不认同,甚至厌恶和排斥。其次是面临就业、升学、社会保障等方面较大的歧视,这也包括法律制度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如被国家作为所谓“重点”人群当做另类来对待)。这对公民的生存和尊严都有影响。再次,要摆脱原先吸毒者朋友圈子的不良影响。

Q:吸毒者所受到的道德评判和法律惩罚哪个对他们影响最大?

A:对于道德感强的人,道德评判无疑具有巨大影响。但是,因为我国道德的规范作用在减少,所以在较多情况下是依靠法律的强制。

Q:你觉得吸毒人员值得同情吗?

A:作为病人和受害者,他们的人生受到毒品控制和影响走了下坡路,值得同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吧。

Q:李建华教授说,许多吸毒人员本身就有心理问题,想法不切实际,工作不努力、企图不劳而获……种种这样的行为或许更导致了社会对他们的不信任。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A:在目前这个高竞争、高压力的社会里,其实各行业的人都有心理问题,不应该片面夸大吸毒者的心理问题。但是李建华教授说的也是事实。我认为吸毒人员的心理问题的产生有两个特点。一是,受毒品的药理影响,吸毒者出现大脑等生理方面的病变,从而引起心理和精神问题。在医学上,吸毒成瘾就属于精神病或脑病。学术研究表明,吸毒者有自责、幻想、退避和合理化等心理,会出现高怀疑性、世故性、紧张性和焦虑等心理应激反应。

二是,吸毒者受到社会歧视,被边缘化、妖魔化,从而产生双重污名,即被社会污名同时也自我污名。由此,产生对社会或国家的不满、憎恨甚至报复的心理。所以,戒毒中应着重心理干预和治疗,使吸毒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避免其病理性个性进一步发展,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Q:高强倡导社会对戒毒成功人员应该宽容,同时也认为他们应该自力更生。而在李建华教授看来,这些人应该被当作襁褓中的婴儿来呵护,来关爱,重新建构一套适应社会的价值观才能真正使他们走上正途。你怎么看待这两种观点?

A:因为论者的立场不一样,高强是站在戒毒成功人员立场,李建华教授是站在医学工作者的立场,两种认识都是合理的,其实也并不矛盾。要成功戒毒,既要有内因,也要有外因。宽容和关爱是统一的,都是要营造一种良好的戒毒氛围。我理解自力更生是强调戒毒者的毅力,建构适应社会的价值观则是强调对戒毒者不良心理的矫治和调试,两者都需要,应并行不悖。

Q: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是怎么回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A: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近十年我国公安机关新建立的针对吸毒者的一种管理制度和机制。它以公安部的全国吸毒人员网络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了一整套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机制,目的就是管控、预防吸毒者从事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服务戒毒、康复和帮教等工作的需要。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机制是在综治维稳大背景下逐渐建立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于2006年。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以后,出现了不少问题,但也在逐步完善。

其实动态管控在《禁毒法》没有相关规定,在《戒毒条例》第4条第2款予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这个条款把动态管控合法化,并且授予了公安机关动态管控的权力。但是,为了防止动态管控被滥用,《戒毒条例》第7条第2款也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Q:在你看来,关于管理吸毒人员的现行法律有什么问题?是否有进步的空间?

A:总体来讲,因为立法层次多、数量多,各种法律规定之间冲突矛盾难免。虽然国务院及其部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着制定法律规范的核心作用,但禁毒规范的制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主导的。法律规范总体上偏重于惩罚,对人权保障重视不够,立法内容和技术上也存在各种问题。具体来讲,很难一概而论,要做具体的分析。比如,关于惩罚吸毒艺人,我就曾撰文认为有关封杀规定违法违宪。

虽然存在的问题很多,但我国禁毒法的进步也显而易见。禁毒法律体系和戒毒制度建立了,还确立了对吸毒的非犯罪化原则,提出对吸毒者的权利也要保障。另外,规范了执法环节,特别是戒毒中的警察权。整体上禁毒还是在法治道路上进行。

Q: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是否有借鉴的价值?你可以举例说明。

A:禁毒既具有国际性也具有本土性。比如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缉毒的情报处理、具体技术方法方面,都可以向国外借鉴,当前重要的是进行禁毒的国际合作。但是,戒毒政策这块儿,因为各国传统文化不同,做法也迥异。有些国家主张严刑峻法,有些国家主张救治为主。我了解的,我国台湾实施的毒品分级制度、香港澳门对青少年禁毒教育的重视且强调利用社会力量进行戒毒,以及美国的毒品法庭制度,等等,都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Q:我们的戒毒制度是怎样的?

A:《禁毒法》通过之前,我国有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两种戒毒制度。强制戒毒基本是干戒,时间较短,如果戒毒后复吸的,则被决定劳教戒毒。劳教戒毒本质上就是劳教,主要环节就是强制劳动。随着《禁毒法》的实施特别是劳教制度的废除,劳教戒毒已经变为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中也并非完全劳动,还增加了一定的教育、矫治、心理康复等内容。

Q:最适合吸毒者戒毒的环境条件是怎样的?

A:需要有一定的强制性(监督),但是不能靠单纯劳动,应该增加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要回归社会,需要在非封闭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戒毒和康复。

Q:为了提供给他们更好的戒毒环境,政府和社会以及戒毒者自己应该怎么做?

A:对政府而言,首先是建立合宪、合法、科学的制度环境,还要提供充分的戒毒经费投入。对社会而言,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参与、支持禁毒或戒毒工作,禁毒观念也要更新。对一个戒毒成功者来说,首先得保持操守,不要复吸,如果有余力,能参与戒毒社会工作,那是更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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