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某是名“80后”,与朋友一起在安徽省芜湖市开了一家酒吧。工作期间,他有时会充当服务生的角色,按照客人要求提供各项有偿服务,从中获利。
5月6日上午,郭某接到客人刘姐电话:“喂,小郭啊,待会我带几个朋友到酒吧来玩,你给我准备好包厢。”“好的。”郭某满口答应。中午,刘姐带着几名朋友来到酒吧包厢,不一会开始K歌,并吸食“K粉”、“开心水”。刘姐是常客,郭某热情地为他们播放音乐,营造强烈的刺激氛围。郭某也知道他们吸毒,还为他们有偿提供酒水、小吃、吸毒用的吸管及碟子等物品。晚上9时许,刘姐要求郭某帮她去找“大哥”买一包“中华”烟。郭某按照刘姐给的地址找到“大哥”,购买后转交给了刘姐。后来才知道,所谓的“中华”烟里是3克冰毒。